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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余压监控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与余压监控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余压监控系统简述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是进行24小时实时自动巡检,对非正常的余压即时给出报警提示。

在发生火情时,该系统可以自动调控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亦可在消控中心对通风系统进行远程控制,以确保疏散通道的余压在火灾发生时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能阻止烟气扩散,又使逃生者比较轻松打开防火门逃生,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余压监控系统简述

余压监控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1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备注:本规范目前废止):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8.3.6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风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机械加压送风机的余压,除计算机最不利环管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8.3.7.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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