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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业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业务


1、 自2019年6月20日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接受建设项目(包括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但尚未申请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部分通过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验收及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2、 6月20日前验收合格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竣工;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作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处理正常。

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哪些项目,具体审核,行政审批备案,抽查备案,监督管理备案。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处罚,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设项目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应当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给予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停产停业令对经济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比如,要对辖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的有关政策,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组织取代公安机关消防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取代公安消防队。

消防监督仍由同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对消防实施行政处罚。

一、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功能。

二、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一项法律要求。

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或者经营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元以下的罚款。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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