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吊架被频频点名!
近来,多地出台监管举措,加强对抗震支吊架标准的执行和质量管理。这波监管看来有点严。
近年来,抗震支吊架行业标准在各地得到执行,但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质量管理跟不上、安装施工不规范、监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标准就是标准,执行焉能走样?各地纷纷拿出监管措施。
9月14日,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出《关于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监督提示通知》,对各建设、施工、监理相关单位明确提示——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且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计算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二、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关于抗震支吊架的有关要求,不应漏设、少设或不设,机电工程实行分包的,总包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能,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对机电工程按图施工实施监理和检查验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四、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于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撑的,应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发布通知强调监管的可不光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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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7年11月30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总站组织召开抗震支吊架专题专家研讨会,提出加强对轨道交通抗震支吊架安装质量的管理。
市监督总站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人员尽快按照专家意见调整设计图纸内容,完善报审程序,做好施工条件核查,严控施工程序,手续齐备后方可进场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北京市轨道交通抗震支吊架的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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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2018年 4月20日
江苏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出《关于加强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质量监督的通知》。
要求机电设备抗震应按设计施工。机电抗震支吊架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结合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分别编制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并在施工前完成相关签字审批手续。
质量监督人员应核对图纸设计及有关手续文件,并在施工阶段,对抗震支吊架系统的质控资料、现场安装质量进行抽查。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未按规定进行材料、工序及系统验收,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对责任单位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局部暂停施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上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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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18年5月2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出《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监督管理的监督提示》。
要求施工图中已明确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的项目,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的相关规定进行抗震支吊架设计,若设计文件中描述不明确的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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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2018年6月8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发出《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
施工图或设计文件中已明确要求设置机电抗震支吊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和见证,安装应符合要求。
各参建单位加强对机电抗震支吊架和普通支吊架的质量管理,对涉及事项的材料、施工及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有依据、有检查、有复核,对支吊架施工时使用的膨胀螺栓及后扩底锚栓,应按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各不少于一次进行最小拉力载荷和抗拉强度复验和现场拉拔试验。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注重对涉及事项的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及验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书面记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涉及事项的整改进行闭环管理,帮助、督促参建主体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提高支吊架体系的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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