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依法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下列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和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和管理考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资格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大纲和试题进行审批,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检查考试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证书在管理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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