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的事故主要情况
1、时间地点和伤亡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
2、建筑及现场情况
该餐厅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76号大禹褐石公园一期第4幢107号房,共2层,建筑面积约261平方米,建筑高度6.5米。经初步调查,事故餐馆在一层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存有2个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为炉灶供气,餐厅老板为节约经营成本拟“气改油”,近期在瓶组间上方安装一个盛装醇基燃料的塑料箱,并将原燃气管线进行改动。
3、发生经过
事故当日11时许,供气公司人员更换1个液化石油气瓶,并向塑料油箱内注入醇基燃料,加注完成后发现油箱支架晃动,餐厅老板安排无证人员焊接固定支架,在焊接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燃烧,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教训极为深刻,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注意事项
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指南
醇基燃料是什么:
甲醇燃料(学名醇基液体燃料),俗称“生物油”,主要成分为甲醇,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若闪点≤60℃,属于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宜在封闭空间中使用。
醇基燃料特点:
一、闪点低,易燃易爆炸“生物油”闪点低于60℃,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生物油”容器有爆炸危险。
二、颜色浅,泄漏不易察觉“生物油”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隐患大。
三、蒸气比重大,危险性强“生物油”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
醇基燃料的使用:
在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是有规定的,如果是危化品的话是要办理使用许可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不办证、无证经营危化品,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面临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防法》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餐饮场所安全提示:
1、要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达到规模的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外窗不要设置防盗窗,饭馆门头不要遮挡二层窗户。
2、使用燃气的部位要与就餐区进行防火分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设置可开启外窗(便于通风);使用防爆燃气软管,定期检查接口处有无渗漏情形;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灶具;掌握燃气使用知识及泄漏处置方法。
3、液化气钢瓶及其他化学燃料不要放置在出口或楼梯处。
4、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应急职责,全员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操作方法及扑救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报火警方法。明确逃生路线,并张贴到场所内就餐区。
5、根据规模大小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安装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灯光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消防自救软盘。
6、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有无破损老化情形,并及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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