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
北京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火灾报警系统报废条件三:火灾报警系统的报废条件有三大细则,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设计。第三个报废细则是当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什么条件时应报废: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b)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
c)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
报废处理
1产品的报废处理参见国务院第551号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报废处理程序,做好报废处理记录。
2电池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