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间)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用于通风防烟,同时,外窗应为乙级防火窗,火灾时应自动关闭,貌似矛盾的两个要求,实为互相补充!
一、规范要求:
1、避难层(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自然通风系统)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5.5.23)
2、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3.3.12)
由上可知,不管避难层(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还是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需设置可开启外窗,且外窗应采用防火窗。
可开启外窗的作用是通风防烟,火灾时要排出烟气,而防火窗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功能上是否存在矛盾?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避难层(间)为相对安全区域,本身并不具备火灾风险,但需要防止外界烟气或火灾危害!
避难层(间)设置可开启外窗,主要功能是平时通风或火灾初期防烟。外窗应采用乙级(或甲级)防火窗,防火窗具备手动开启和关闭功能,同时具有热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动控制关闭的功能,达到一定温度时(74℃±0.5℃),防火窗会自动关闭。实际上,达到这个温度时,通风防烟已无实际意义,这时应自动关闭防火窗,以防外部火灾烟气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