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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省份关于“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的回答

整个建筑物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设少量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和部位。多个地区的消防答疑文件明确: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

  1、安徽省(2024版答疑4.1.4):明确整个建筑物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设少量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和部位,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

  2、山东省(疑难解析2.0 5.3.3):明确整个建筑物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开防火门可在其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器,并通过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实现联动控制,或采用带温控释放装置的常开式防火门,实现火灾时自动关闭。

  2、山西省(难点解析9.3.4):明确依据《建规》第8.4.1.13条,联动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挡烟垂壁,可局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发出火灾警报。

  3、陕西省(疑难问题技术指南6.3.4):明确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置常开防火门时,应在其附近设置火灾探测及自动控制装置,以满足火灾时的连锁或联动控制功能要求。

  另外、已被废止强条属性的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款条文说明确实罗列了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可视为具体部位,常开防火门附近局部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也满足规范要求),GB55036和GB55037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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