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检测报告中工程名称需以广州住建APP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的工程名称为准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试试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审批指引〉 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194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混凝土质量监管和质量检测行为,理清工程质量数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检测报告中工程名称以广州住建 APP中同一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的工程名称为准。为方便各工程实施分期验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材料的具体工程使用部位或抽检部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