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在网上记录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消防设计备案验收系统,对消防设计进行备案,或者将纸质备案表交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入消防设计备案验收系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记录后,应当出具记录证明,通过消防设计记录验收制度中预先设定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备案证明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所需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工的,责令同时停止施工。北京建筑工程安装
如何在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制度中对消防设计进行备案,很多施工单位都感到困惑,因此,专门安排了一套流程供施工单位参考。
_步:进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服务大厅,点击“网上备案”子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进入备案流程。在进入备案程序之前,您可以详细阅读“服务指南”。
第二步:填写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备案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建筑名称等相关信息(红色*为必输项)。
第三步:填写主要设计内容。包括装修设计内容和消防设计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进入抽查流程。单击“确认”,将显示100个号码供选择。录音机随时都会画一个数字。如果数字是红色,则表示“绘制”,如果是蓝色,则表示“未绘制”。
第五步:点检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显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证书”。此时,请务必记录“记录编号”和“记录验证码”。
第六步:打印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备案验收证书,按证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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